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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理敢“黄” 法院就判

2000-11-01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陈君 通讯员 谢怀斌 我有话说

本报讯用淫秽物品包装性用品的北京某性用品用具开发公司耿经理,日前被丰台法院以传播淫秽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
去年4月,耿氏为了推销自己研制生产的性生活用品神油王,在外包装盒上印制了淫秽图案用做宣传。该商品在北京一些商店出售时,引起众多顾客围观,带来不良影响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,于去年7月,在该公司库房内起获待用的图片8万余张,后经鉴定有近4万张属于淫秽图片,接着又从商店起获73张。去年12月,耿氏被“请”进了丰台公安分局看守所,随后耿又供认了已售出神油王380余盒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耿氏的做法虽只是为了做广告,但使用淫秽图片通过销售产品在社会上传播,影响很坏,性质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,应予惩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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